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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暨我院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报名条件:我院2016年应届毕业、户籍在陕满年限的中专生均可报名。

1.户口为宝鸡地区的2016年应届中专毕业生在学院报名;

2. 户口为陕西省除宝鸡地区外2016年应届中专毕业生请在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咨询报名。

二、录取方式:

1.单招已报名考生可参加由我院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

2.单招已报名考生可参加全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由省招办公布录取建档线,分数合格者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后按计划及成绩录取。

以上两种方式录取的考生顺利毕业后毕业证与普通高考录取毕业学生一致。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单招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报名流程:

1.2015年11月30日,将报名资料及身份证原件上交审核。

2.2015年12月1日—4日,审核通过后的学生领取报名条。

3.2015年12月1日—7日,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并交纳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从今年起,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

4.2015年12月9日一11日复核报名信息,考生本人填写报名确认表并交纳体检费。

请各系,分院、中专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严格按照陕招办(2015)32号文件精神审核报名资料,确保单招报名考试顺利进行。

5.往届毕业生请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应届非宝鸡户口报考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请在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后回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